詳細信息
2.老樓房屋鑒定程序:
根據《煙臺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八條之規(guī)定,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所有人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:
(1)達到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,必須制定安全限定。
(2)基儲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陷、裂縫、變形、腐蝕的。
(3)因改建、新建、擴建、裝飾裝修等工程,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受到損害的。
(4)學校、幼兒園、醫(yī)院、體育嘗商嘗影劇院、賓館等大中型公共場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。
(5)在建(構)筑物密集區(qū)及其地下建設可能危及周圍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設項目的。
(6)遭受地震、火災、洪水、蟻害、碰撞等自然、人為因素損害的。
(7)房屋屬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。
(8)從事房屋租賃、買賣、抵押、交換等活動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。
(9)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它情形。


